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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协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24/7/18 14:21:27

河北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协会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健康高质量的发展,根据《河北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河北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应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应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序良俗,抵制不良倾向,推动商业行业在法治轨道健康运行。

第五条 应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

第六条 应坚持诚实守信,始终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从业之要,传播诚信理念,倡导诚信经营,重信守诺、求真务实、公平竞争,做到不恶意营销、不虚假宣传、不欺骗消费者,竭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应具有爱岗乐岗、忠于职守的敬业意识。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投身于公益事业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自觉维护我会良好声誉。

第八条 应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合作意识,应维护和发挥本会的先锋优势。

第九条 应坚持创新发展。应该持续学习和发展,努力创新我们的工作、服务和业务。也应该在我们的行业和社区中展示领导力,为我们的行业树立榜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本准则经本公约经河北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共同研究,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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