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全面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以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
《通知》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领婚姻登记证件,为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按《通知》要求,我省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将分区分类推进,具体如下:
1.石家庄、邯郸、雄安新区等已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域内通办”试点的地区,继续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22年10月1日开始同步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2.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合等地,2022年6月1日起启动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本辖区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8月1日起启动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市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本辖区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婚姻登记证补领;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3.定州、辛集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直接启动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4.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合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3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国家或民政部后续会有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相关文件出台,各地届时按文件要求执行。
在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把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媒体宣传报道,为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